中國IDC評述網01月25日報道:快遞企業分揀作業時,如果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郵件)損毀,將會被郵政管理部門處1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是將于3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作出的明確規定。
據了解,我市有各類快遞公司200多家,快遞公司的業務量也隨著網絡購物和現代物流發展而不斷擴大,與此同時,相關的投訴也呈上升趨勢。僅去年工商部門涉及快遞投訴的就有上百起,快遞不快、快遞物件破損和遺失、價外加價等成為常見的問題。
市消保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快遞業服務意識淡薄、法律意識不強,許多掛靠、加盟大公司的服務部、經營部都設施簡陋,一兩張桌子、一部電話、一臺電腦、三五個工作人員就對外營業了,加之外來從業人員路段不熟,在派件時造成收、寄混淆,遺漏、損毀、丟失以及錯送、誤送等糾紛頻頻發生。
《辦法》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辦法》規定,對于網絡購物、代收貨款以及與用戶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郵件),企業應當與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確投遞驗收的權利義務,并提供符合約定的驗收服務,驗收無異議后,由收件人簽字確認。
《辦法》還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其服務種類、服務時限、服務價格、損失賠償、投訴處理等服務承諾事項。服務承諾事項發生變更的,企業應當及時發布服務提示公告。
目前,寧波共有快遞企業500多家,其中,上規模、有品牌的網絡型快遞企業20多家。